萍礦黨字〔2016〕19號
各單位黨委(直屬黨總支): 決定: 劉海峰同志任湘雅萍礦合作醫(yī)院黨委委員、書記,免去其白源煤礦黨委書記、委員職務(wù); 免去龍紹華同志的湘雅萍礦合作醫(yī)院黨委書記職務(wù)。
中共萍鄉(xiāng)礦業(yè)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 2016年6月30日
抄報: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黨委。 抄送: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,本集團公司紀委、工會、團委,各部門。 萍礦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發(f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