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辦新聞發(fā)布會,介紹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(三)》有關情況。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、新聞發(fā)言人孫軍工表示,自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以來,勞動者起訴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的案件大幅上升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杜萬華表示,企業(yè)要求勞動者加班應支付加班費,而且加班不能無度,強迫加班是違法的。司法解釋(三)合理分配了勞動者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。
近期有媒體報道,武漢一些建筑工地出現(xiàn)用飯票抵扣工資的做法。杜萬華就此表示,如果勞動者通過平等協(xié)商,自愿用飯票、甚至貨物來抵押工資,且與工資報酬數(shù)量相等,高法對此不持反對意見。但如果不是職工的自愿行為,需要舉證,法院應該對職工的訴求予以支持。
司法解釋(三)還界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范圍。對社會保險引發(fā)的勞動爭議作出規(guī)定:對于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(xù),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,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,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。
司法解釋還規(guī)定: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(guī)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、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、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規(guī)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?shù),應當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。加付賠償金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。
孫軍工說,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將指導各地法院建立專業(yè)的勞動爭議審判組織,使勞動爭議案件在審判結構、審判方法、審判能力和審判質量等方面實現(xiàn)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。
司法解釋未對勞務派遣引發(fā)的勞動爭議做出明確。杜萬華說,司法解釋(三)不可能解決所有勞動爭議問題,勞務派遣非常復雜,今后將對這個問題加大調研力度,逐步解決。